人事调动办事指南
一、业务范围
(一)从市外调入市属单位,包括
1、夫妻两地分居调入,即配偶一方在南宁市属单位工作;
2、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调入;
3、随军调入。
(二)市属单位之间调动,包括
1、机关、事业单位之间调动;
2、其他单位人员调入机关、事业单位。
(三)从市属单位调往市外,包括
1、夫妻两地分居调出;
2、随军或随调(随转业军官调动)调出。
二、需提供的材料
(一)市外调入
1、商调表(一式三份)、商调函、人事档案、考核材料、体检材料(由市一医院或市四医院出具)、计划生育材料(独生子女证或未婚未育证明,留复印件)。
2、属调入机关单位的,附机关单位编制使用审批表、交流任职资格审核备案通知。
3、属调入事业单位的,附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表。其中担任教师、医务人员的,附教师、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评鉴表。
4、属聘用到非公有制单位的,附聘用单位的相关资质材料(营业执照副本等)、南宁市人事代理管理证。
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:
1、夫妻分居的,附配偶方单位证明,结婚证(留复印件)、户口薄(留复印件);
2、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,附父母户口薄(留复印件),父母所在单位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证明;
3、随军调入的,附结婚证(留复印件)、军官证(留复印件)、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审批表(留复印件)。
(二)调往市外
商调表(一式三份)、人事档案。
(三)市内调动
1、商调表(一式三份)。
2、属调入机关、事业单位的,附单位增人计划批复、编制使用审批表、体检材料(机关、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可免)。
3、属公务员交流的,附交流任职资格审核备案通知。
4、属从事食品、卫生、教育等特殊行业的,附体检材料(由市一医院或市四医院出具)。
5、属从事教师、医务人员工作的,附教师、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评鉴表(系统内调动可免)。
三、注意事项
(一)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交材料。
(二)所交材料均需原件,材料齐全者方可受理。
(三)商调表需由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填写(不得交本人填写),并由调入、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签章,对办理调入手续的,还需由调出方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厅级主管单位人事处(室)签章。
南宁市人事局人才流动管理科